“近三年来,青霉素产量不断递增,产能利用率却不断降低引起了行业的关注。特别是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蔓延和印度反倾销影响出口需求的大背景下,2008年预计产能利用率仅有50%多。由于青霉素具有较长的产业链联动效应,在我国抗生素产品结构和出口产品结构中占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因此,国家加强青霉素产业的科学调控意义重大。”
又一次陷入过剩竞争危机的青霉素产业恰是“屋漏偏逢阴雨天”。全球金融危机蔓延抑制市场需求和印度反倾销影响出口需求(国内有85%青霉素工业盐、65%的6-APA出口印度),犹如雪上加霜。其实,经历长久波折的青霉素产业应该最具有应对危机的能力和经验,当前的金融危机和市场过剩危机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制药企业落后、陈旧、极端的观念危机、理念危机和思路危机,特别是“好了疮疤忘了疼”和“五十步笑百步”等非理性经营思维,始终是束缚企业走出恶性竞争怪圈的羁绊。
控制资源、能源消耗型的产业产能过剩既要靠生产企业的理性经营和市场自律,也需要国家政策的规范引导,而且是与时俱进、动态调整的积极引导。因为在行业自律下,企业主动控制合理产量和出口量,稳定市场价格合理水平的效果毕竟还是阶段性的、有限的,当市场利益膨胀之时,产能膨胀很难避免。由此,在市场作用失灵的时候,影响到行业整体利益的时候,国家政策的科学限制和严格调控愈显重要。同样属于医药化工类大宗原料、历经多年产能过剩竞争之痛的柠檬酸的发展之路就非常值得借鉴。
我国柠檬酸年产能已达100万吨,占世界70%左右;年产量达70余万吨,占世界65%左右;年出口量达50万吨,占世界贸易量50%以上。2001年之前,柠檬酸企业数量多达120多家,从2003年开始,经过数年市场激烈竞争,产能逐步集中到20多家大企业生产,产量合计占全国的80%以上。但产能过剩的危机始终影响着市场价格的剧烈波动和低价竞争,为此,国家连续出台了一系列环保和外贸等限制政策,不断规范柠檬酸产业的发展。
2002年12月13日,原国家经贸委联合外经贸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发出92号公告,禁止未达到排污标准的企业生产、出口柠檬酸产品。公告规定,凡在中国境内从事柠檬酸生产的企业,必须建设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环保治理设施,主要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未达标的企业禁止生产和出口柠檬酸产品。
2004年1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柠檬酸工业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规定生产每吨柠檬酸所排出的废水不得高于80吨;从2006年开始,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含量不得高于150mg/L,未达标企业禁止生产和出口柠檬酸产品。2007年10月22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做好淘汰落后的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生产能力工作的通知》。
2008年8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08年第56号公告,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柠檬酸、柠檬酸盐出口许可申领条件和程序》。
由于青霉素具有较长的产业链联动效应,在我国抗生素产品结构和出口产品结构中占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国家加强青霉素产业的科学调控意义重大。从有效限制青霉素产业无序竞争的角度分析,尽快实施青霉素系列原料药一般贸易许可证管理非常必要,进一步提高生产企业出口资质监管标准和监管力度;将青霉素生产和出口企业纳入环保监管范围,严格执行绿色贸易政策势在必行(2007年10月8日,商务部、环保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出口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视情况中止环保违法违规企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期限内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同时,国家政策在限制产业产品名录基础上,合理推出限制产业产品企业名录以及产品链名录也应该重点考虑。总之,只要是有利于提升国内大宗原料药产业技术水平、质量水平、环保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水平的规范型政策都宜积极地试点和推行。(张正海)
来源:医药经济报 录入时间:09-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