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翘首以待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下称“新版GMP”)2月12日正式对外发布。这次修订集中了药品监管部门、行业专家、行业各领域各专业人士的经验和智慧,修订工作历时5年,并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在修订过程中,行业对修订工作的关注程度、参与程度和重视程度都是空前的。
作为国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医药产业行业迎来了大发展、大跨越的战略机遇期。同时,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十二五”规划的主线。因此,在未来的发展中,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将是行业发展的主旋律。在“十二五”开局之年颁布实施的新版GMP,正是顺应了行业发展的需求,对于提高药品生产管理水平、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性、强化药品监管以及推动医药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无疑都具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在新版GMP正式颁布并即将实施之际,《医药经济报》记者专访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司长孙咸泽,请他谈谈在此番GMP修订中引入了哪些先进的理念、将对行业发展带来哪些影响以及企业该如何去把握和落实政策。
引入质量管理新理念
《医药经济报》:与1998版相比,新版GMP体现了哪些新理念?
孙咸泽:我国现行药品GMP需要与时俱进,以适应国际药品GMP发展趋势,也是药品安全自身的要求。在新版GMP中,适时引入了质量风险管理新理念,比如明确要求企业要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在质量管理中要引入风险管理,强调在实施GMP中要以科学和风险为基础。
药品生产过程存在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等风险,不能简单按照质量标准通过检验来发现问题,必须在生产过程中加以控制。所以,新版GMP中引入风险管理的理念,并相应增加了一系列新制度,如:供应商的审计和批准、变更控制、偏差管理、超标(OOS)调查、纠正和预防措施(CAPA)、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产品质量回顾分析等,分别从原辅料采购、生产工艺变更、操作中的偏差处理、发现问题的调查和纠正、上市后药品质量的持续监控等方面,对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促使生产企业建立全链条的、相应的制度,及时发现影响药品质量的不安全因素,主动防范质量事故的发生,以最大限度保证产成品和上市药品的质量。
其次是引入了质量管理体系的新理念。新版GMP明确要求制药企业应当建立全面、系统、严密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必须配备足够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管理制度来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以前在不少人的意识中,质量管理和实施GMP是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的事情。而新版GMP体现了全员参与质量的理念,强调法人、企业负责人,包括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等高层管理人员的质量职责,使得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更为全面深入。这是对“企业是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进一步落实,体现了制度化管理的现代企业管理理念。
《医药经济报》:新版GMP有哪些特点?与1998年版相比,在哪些方面的要求有较大提高?增加了哪些新要求?
孙咸泽:新版GMP条款内容更加具体、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在生产条件和管理制度方面的规定更加全面、具体,进一步从生产环节确保了药品质量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均一性。
新版药品GMP的特点首先体现在强化了软件方面的要求。一是加强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大幅提高对企业质量管理软件方面的要求。细化了对构建实用、有效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强化药品生产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管理,以促进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二是全面强化了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增加了对从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素质要求的条款和内容,进一步明确职责。如,新版药品GMP明确药品生产企业的关键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等必须具有的资质和应履行的职责。三是细化了操作规程、生产记录等文件管理规定,增加了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在硬件要求方面,新版GMP提高了部分生产条件的标准。一是调整了无菌制剂的洁净度要求。为确保无菌药品的质量安全,新版GMP在无菌药品附录中采用了WHO和欧盟最新的A、B、C、D分级标准,对无菌药品生产的洁净度级别提出了具体要求;增加了在线监测的要求,特别对悬浮粒子,也就是生产环境中的悬浮微粒的静态、动态监测,对浮游菌、沉降菌(生产环境中的微生物)和表面微生物的监测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二是增加了对设备设施的要求。对厂房设施分生产区、仓储区、质量控制区和辅助区分别提出设计和布局的要求;对设备的设计和安装、维护和维修、使用、清洁及状态标识、校准等几个方面也都作出具体规定。
《医药经济报》:新版GMP与药品注册审批、药品召回、不良反应监测等方面的监管要求是如何有效衔接的?
孙咸泽:新版GMP强调与药品注册、药品召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其他监管环节进行有效衔接。
药品的生产质量管理过程是对注册审批要求的贯彻和体现。新版GMP在“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等多个章节中都强调了生产要求与注册审批要求的一致性。
新版GMP还注意了与《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的衔接,规定企业应当制定召回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召回工作,督促企业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后药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或者药害事件,能在第一时间把所有问题药品召回,避免发生新的危害。
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在1998年版GMP中就有相关条款,但规定很简单。在新版GMP中明确规定企业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主动收集不良反应,并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管理。这些规定和正在修订并即将颁布实施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的要求是一致的。
《医药经济报》:对无菌药品等几种高风险药品的特殊要求是不是要另外制定?现在有出台的时间表吗?
孙咸泽:新版GMP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和通用要求,对于无菌药品、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等高风险药品以及原料药、中药制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以附录的形式另行制定对这5类药品的特殊要求。这些附录近期即将发布,与新版GMP同步实施。
另外,根据生产质量管理需要,国家局将不断出台新的附录以逐步完善规范要求。
利于提升国际竞争力
《医药经济报》:实施新版GMP,对于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变增长方式有哪些重大意义?
孙咸泽:从产业长远健康发展角度看,实施新版GMP,有利于促进我国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增强我国药品生产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加快我国医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我国现有的原料药及制剂生产企业在整体上呈现多、小、散、低的格局,生产集中度较低,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实施新版GMP,是顺应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有利于促进医药行业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淘汰落后生产力;有利于调整医药经济结构,以促进产业升级。
实施药品GMP是提高药品质量安全的过程,也是促进我国药品生产企业逐步走向国际市场的过程。由于1998年修订的药品GMP标准与国际先进标准相比存在一定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医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这次修订在技术要求方面与WHO药品GMP基本一致,全面实施后将有利于使出口药品生产企业普遍达到国际社会认可的标准,有利于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加快我国医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下一步,国家局将加强与国际药品现场检查公约组织的合作,促进GMP认证国际互认。
《医药经济报》:标准和要求提高了,相应需要企业有一定的投入。实施新版GMP,企业应该如何有效规划技改资金投入?
孙咸泽:新修订的药品GMP由于整体标准的提高,贯彻落实确实需要企业投入一定资金进行技术改造。例如:GMP软件的提高等需要相应的投入;为了提高员工素质,企业需要增加培训费用;为了加强软件管理,企业需要增加管理人员,会增加工资支出;无菌药品GMP硬件的提高,会增加企业制造成本等等。
对于技术改造投资问题,由于各企业基础不同,生产品种不同,投资也不一样。从各个细分领域看,硬件投资主要集中在无菌药品,尤其是冻干粉针剂没有最终灭菌环节,生产过程无菌保障水平必须提高。其他如口服制剂等不作无菌要求的产品基本不涉及硬件改造。
《医药经济报》:对不同企业、不同产品和剂型在具体的实施期限上有哪些相关规定?监管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新版GMP顺利实施?
孙咸泽:新版GMP自2011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所有新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包括改、扩建)车间,要求从3月1日起都应符合新版GMP要求。对现有药品企业则将给予不超过5年的过渡期,并将依据产品风险程度,按类别、分阶段达到新版GMP的要求。比如,对民生影响大的高风险品种给的过渡期稍微短一点,到期后未达到新版GMP要求的企业(车间),在规定期限后不得继续生产药品。
为督促企业正确实施新版GMP,国家局正在组织制定新修订药品GMP实施方案,将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正确认识新版GMP对于确保生产过程中的药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作用和地位,保证生产企业正确地理解和执行新版GMP。
实施GMP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合作。为保证新版GMP的顺利实施,我们将与相关部门建立实施新版GMP部际会商机制,将围绕2010年修订的药品GMP的实施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加强信息沟通和综合协调,推动新版GMP顺利实施。
《医药经济报》:学习贯彻落实新版GMP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对于企业如何更快、更好地把握和落实新版GMP,您有何建议?
孙咸泽: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GMP的实施主体。为确保新修订药品GMP的实施,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制定实施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开展企业员工的学习和培训,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必要的软、硬件的提升和技术改造,按照新修订申报要求提前申请检查认证。(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