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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国食品药品监管大事记

发布时间:2009-02-18   浏览次数:14390

编者按:刚刚过去的2008年留给了我们太多的思考,2008年也有很多重大的事件值得我们记忆。一年来,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以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为己任,全力确保两个奥运食品药品安全,做好抗震救灾药械安全保障,齐心协力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彰显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力量和责任。一年来,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以人为本,监管为民,首次发布药品安全监管状况白皮书,稳步推进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制度,启动药品风险管理计划,强化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迈出了坚实的步伐。让我们一起盘点2008年我国食品药品监管大事,共同见证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的发展。

1、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事件:2008年10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贯彻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有关要求,对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

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党员干部执政为民意识、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全面提升监管能力、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强大动力和现实需求,有利于推动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深入理解科学发展观,强化监管为民意识,创新监管工作方式,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全面提升食品药品监管能力提供重要的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有助于认真总结近年来的经验教训,进一步深化“为谁监管”、“怎样监管”等问题的思考,为深入实践科学监管理念、推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提供更为强大的动力。

点评: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国家局注意抓紧解决群众高度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刺五加注射液”严重不良反应事件告诫我们,要牢牢把握“安全”这个核心要素。面对繁重的监管任务和众多监管对象,要集中精力研究和解决安全问题,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要提高分析预警和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并加强调查研究,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有效、治本的监管措施。

2、全力确保两个奥运会食品药品安全

事件:全系统深刻认识奥运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以保障奥运食品药品安全为契机,加大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
药安全,为两个奥运的成功举办创造了良好的市场和消费环境。

2008年2月25日~27日,国家局会同公安部等部门,分成6个督查组,对奥运主办和协办城市的奥运食品安全保障情况进行了督查。

按照国家局和各级政府的有关部署,奥运主办城市和协办城市采取积极措施,加大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力度。其他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把奥运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排查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种种隐患,有效规范了辖区内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切实保证供应奥运食品安全。

在全国的共同努力下,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状况良好,未发现群体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及其他重大药害事件;北京市奥运药品供应充足、及时、有效,城市药品市场运行安全、稳定、有序,实现了“零差错、零事故、零投诉”。食品安全保障有力,奥运主办及协办城市均未发生一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点评:奥运前后,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一系列创新性举措,对于监管工作而言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对于百姓饮食用药安全而言是一道坚实的屏障。非常态的监管,创造出奥运期间令人骄傲的监管业绩;奥运会结束后,常态下如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让百姓每天都饮食安全、用药放心,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的课题。

3、兴奋剂治理为两个奥运会成功举办做出贡献

事件:为弘扬公平、公正的奥林匹克精神,并为参加北京奥运会的运动员提供良好的竞技环境,我国进行了奥运史上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兴奋剂专项治理,充分体现了我国举办一届“最干净”奥运会的决心。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体育总局和北京奥组委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的兴奋剂生产经营秩序专项治理工作包括:第一,加强兴奋剂生产源头的检查。第二,药品经营企业要批发、经营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第三,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在零售药店一律不准销售。第四,要求含有兴奋剂的药品复方制剂,生产企业必须在药品包装上标明“运动员慎用”的标识,零售药店销售此类药品也必须有“运动员慎用”的标识。经过全国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团结协作,努力奋战,全国范围内无非法生产、无非法经营、无非法进出口兴奋剂的工作目标最终得以实现。
点评:服用兴奋剂不仅损害运动员的身心健康,也直接危害体育运动公平的精神。全国范围内的兴奋剂专项治理,不仅有力规范了我国兴奋剂生产经营秩序,也赢得了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认可。

4、全力做好抗震救灾药械安全保障工作

事件:2008年5月24日下午17时20分,正在四川视察抗震救灾工作的温家宝总理,赶到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货运站救灾药械转接点,问候在场的药械验收工作人员,并与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所长王野亲切交谈。温总理深情地说:“12天啦,你们辛苦了!你嗓子都沙哑了,我谢谢你们了!”温总理的亲切慰问,给日夜奋战在抗震救灾一线的食品药品监管人员极大的鼓舞。

汶川大地震发生后,药品和医疗器械成为灾区最急需的物品。为全力保障灾区人民的生命物资供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立即派出工作组赴灾区一线指导救灾工作,药品检验专家组、药品快检技术工作组和行政援助组也先后到达四川,协助开展药品监管工作,协调保证救灾急需药械的供应。

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国家局建立绿色通道,加快灾区急需药械的检验与审批,紧急调整了对抗震救灾所需血液制品及疫苗的批签发程序,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迅速解决救灾急需药械供应难题。与此同时,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大市场检查力度,重点加强救灾和捐赠灾区的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检验,确保质量安全。

点评: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同志,在这场特殊的战役中,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急人民之所急,解人民之所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广大职工,团结广大干部群众,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团结一致,迎难而上,谱写了一曲抗震救灾的壮歌。


5、齐心协力抗击雨雪冰冻灾害

事件:2008年1月中旬,一场突如其来的雨雪冰冻灾害相继袭击我国南方地区大部分省份,危害范围之广,危害程度之重,危害时间之久,历史罕见。

为了迅速构建起一条冰雪摧不垮的食品药品安全防线,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要确保抗灾救灾所需药品的生产与供应。对抗灾救灾所需的药品,要组织好生产和供应,确保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做好应急预案的落实工作;要了解抗灾救灾有关重要药品的贮备情况,积极做好相关应对措施,防止出现大面积的短缺;要保持信息畅通、指挥有力、反应及时、应对得当。

广东、贵州、安徽、江苏、湖北、湖南、江西、广西、四川等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紧急行动起来,在抗灾救灾中,身先士卒,冲在最前线。在整个抗灾救灾工作中,全系统应急值守工作全面落实到位,抗灾救灾信息通报渠道畅通。全国各地,尤其是受灾情况严重的17个省(区、市)未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和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点评:突如其来的灾害,验证了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是一支爱人民、能吃苦、有能力、能打胜仗的队伍。这支队伍在国家局的统一部署和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决不让见利忘义的违法分子利用灾情扰乱药品市场秩序,决不让大批滞留在途中的返乡旅客受到假劣食品药品危害,决不让被大雪封山、交通中断的广大乡村药品供应断档。他们用实际行动迅速构建起一条冰雪摧不垮的食品药品安全防线。

6、首次发布药品安全监管状况白皮书

事件:2008年7月18日,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中国药品安全监管状况》白皮书,全面介绍中国药品安全监管的现行体制、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以及药品供应状况、质量安全状况和国际合作交流情况。这是中国政府首次发布药品安全监管状况方面的白皮书。白皮书集中展示了中国药品安全监管取得的成果,表明中国政府有能力保障药品安全。

白皮书指出,目前,中国可生产原料药1500种,且多个药物品种产量位居世界第一,如青霉素、维生素C等。中国医药工业总产值由1998年的1371亿元人民币,上升到2007年的6679亿元人民币。医药贸易出口额1998年为34亿美元,2007年为246亿美元。

白皮书说,国务院共颁布了17部与药品相关的行政法规。此外,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还制定了39个与药品和医疗器械有关的规章。白皮书还指出,中国实行了药品注册、药品企业市场准入、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等制度;实施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等一系列与国际接轨的监管制度。

点评:相比以前缺医少药的局面,白皮书中的数字令人振奋。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药品生产越来越规范,药品供应和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为提升人民健康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邵明立说:“发表白皮书有利于国内各界和国际社会准确地了解中国的药品安全监管现状、现行政策及医药事业发展状况。”

7、积极稳妥实施机构改革

事件:2008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方案)正式印发各地。国家局机关“三定”规定也经局务会审议并原则同意。这标志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已完成阶段性任务,进入具体的组织实施阶段。

此次“三定”方案,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卫生部,将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局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卫生部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实施机构改革方案,转变职能,提高效能,为整体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确保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提高群众健康水平打好基础,不断建立履行新职能的工作机制,同时积极调整工作关系,完善工作制度,修改完善机关工作规则,确保新职能的顺利运行。

点评:此次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是中央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理顺医疗管理和药品管理的关系,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政府职能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的重要部署。

8、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制度稳步推进

事件:从2008年1月起,广东全省生物制品、注射剂、特殊药品等药品生产企业全部施行质量受权人制度。

质量受权人制度是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长期推行的一种先进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模式,受权人是指负责产品放行的有资质的人员。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07年7月在广州启动实施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制度,取得了初步成效,得到了试点企业的认同。受权人在质量管理活动中占有绝对主导地位,他们不仅要对企业法人负责,更要对公众负责。广东省也赋予了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范围较广的决定权和否决权,引进了药品召回、偏差处理、产品年度质量回顾等现行GMP中未涉及的新的管理活动。

继广东后,安徽、湖北、海南、河北、山东等省也在部分企业实施了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制度,目前全国已有600多位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
点评:质量受权人制度是落实“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责任体系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督促企业生产出安全的药品。目前国家对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制度的总体思路是:试点起步、积极推进、稳步实施、重在实效。要努力探索,形成以企业内部严格质量管理为主,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


9、中药饮片必须在符合GMP条件下生产

事件:为加强中药饮片生产质量管理,国家局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所有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必须在符合GMP的条件下生产。为做好该项工作,2008年2月初,国家局发出了《加强中药饮片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未获得《药品GMP证书》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一律不得从事中药饮片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药饮片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GMP证书》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或具有中药饮片经营资质(批发)的药品经营企业购进饮片。使用单位从经营企业购进中药饮片的,必须要求经营企业提供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药品GMP证书》复印件。凡持有《药品GMP证书》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工艺规程自行炮制生产,且只能生产销售认证范围内的品种。

《通知》强调,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查处。

点评:中药饮片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公众用药安全和中药现代化的进程。在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中全面实施GMP,逐步淘汰那些设备陈旧、管理松散的落后企业,对于规范中药饮片生产,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实现中药饮片的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意义重大。

10、实施药品风险管理计划

事件:2008年7月,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评价中心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推行的“高风险品种风险管理计划推进行动”启动。我国将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对上市后的高风险品种实施全过程风险管理,对已知的风险有针对性地加以控制,对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科学评估,从而将高风险产品的风险降到最低,确保上市后药品安全。

实施风险管理计划就要对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进行评估,确认其性质、程度、条件、趋势,从而采取针对性的管理控制措施,防止药品风险的蔓延和重复发生。要通过对上市后研究信息的评价,提出针对性的管理建议,比如,调整质量控制标准,修改产品说明书,改变产品处方、外观或制造工艺,实施召回和撤市等措施。

点评:药品风险管理制度已在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普遍推行,是降低药品安全风险的一项有效举措。

11、及时应对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

事件:2008年6月28日,位于甘肃省兰州市的解放军第一医院泌尿科收到第一例婴儿患有“双肾多发性结石”和“输尿管结石”的病例。至9月8日,该院两个多月共收治14名患有同样疾病的婴儿。9月11日晚,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产品召回声明,称公司经自检发现2008年8月6日前出厂的部分批次“三鹿”婴幼儿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

9月12日,由卫生部、公安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污染事件联合调查组调查后认为,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是一起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

9月13日,党中央、国务院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响应机制,成立了应急处置领导小组,9月16日,婴幼儿配方奶粉三聚氰胺专项检查阶段性检查结果公布,有22家企业69批次产品检出了含量不同的三聚氰胺。9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废止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通知。9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

各地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也迅速采取紧急措施,对婴幼儿奶粉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为切实保证患儿的救治,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还要求加强对相关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和安全保障。

点评:三鹿奶粉事件的及时果断处理,说明政府的危机处理能力提高了,这是一种进步。然而,在肯定政府危机处理能力提高的同时,应该督促政府部门进一步提高危机的预防能力。每一件食品安全事故的背后,需要我们反思的东西太多太多。三鹿奶粉事件再次敲响食品安全的警钟。

12、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可疑即报

事件:2008年12月30日,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施行。《办法》对全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以及全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技术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指出,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当遵循可疑即报的原则。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认为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个人发现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可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或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医疗器械再评价结论,可以作出淘汰医疗器械的决定。

根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危害程度,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必要时应当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说明书、软件升级、替换、收回、销毁等控制措施。当生产企业采取的控制措施可能不足以有效防范有关医疗器械对公众安全和健康产生的威胁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采取发出警示、公告、暂停销售、暂停使用、责令召回等措施。

点评:医疗器械的使用安全直接影响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量和质量,进而提高我国医疗器械风险管理水平,需要卫生、药监部门联合行动。目前,使《办法》尽快落到实处的工作重点应该是:增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以及使用者自身的责任感,提高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的数量;培养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队伍,使相关专业人员熟练掌握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上报所需的各方面技能。

13、刺五加事件引发社会关注中药注射剂安全问题

事件:2008年10月6日,国家局接到云南省局报告,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6名患者使用了标示为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厂生产的两批刺五加注射液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其中3例死亡。10月7日,国家局同卫生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事件原因展开调查。

经查,完达山药业公司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部分药品在流通环节被雨水浸泡,使药品受到细菌污染,后被更换包装标签并销售。此外,完达山药业公司包装标签管理不严,提供包装标签说明书给销售人员在厂外重新贴签包装。

国家局决定:由黑龙江省局责令完达山药业公司全面停产,收回药品GMP证书,对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依法处理企业直接责任人,在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11月19日,国家局发出《关于开展刺五加注射液药品生产企业整顿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关部门针对产品技术原有基础研究薄弱的问题,研究改进工艺和质量控制方法。同时,应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及时对中药注射剂的说明书和标签进行修订。之后,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中药注射剂生产管理、不良反应监测、召回及临床使用管理。

点评:刺五加注射液不良事件,再一次把社会热点聚焦中药注射剂的安全话题。刺五加注射液不良事件警示我们,建立健全不良反应监测机制,加强药品上市后监测和再评价,也是减少不良反应事件的有效途径。同时,政府还应在注册审批、产品质量标准、上市后再评价、临床用药等方面严格规范市场,在提高中药注射液审批门槛的同时,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从源头上杜绝质量安全隐患。


14、中美两国加强监管合作

事件:根据2007年12月11日中美两国签署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协议》,国家局在近一年内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中美双方进行了广泛的国际合作和交流。

国家局专门成立了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2008年3月在北京召开了中美协议第一次执行会议,详细讨论协议工作计划和评估问题,并根据协议要求双方交换了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数据。

为全面掌握指定产品生产和出口情况,国家局还对指定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了登记。按照协议规定,国家局于2008年10月发布了《关于对部分出口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实施目录管理的通告》,公布了《出口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品种目录》,首批品种目录收载了9类药品原料药和制剂、2类医疗器械。

2008年11月,美国FDA在北京、上海和广州分别设立了驻华办公室。驻广州办公室将重点关注食品与饲料安全;驻上海办公室将主要帮助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方面的建设,对出口至美国的食品药品进行检查。按照外交对等原则,由我国外交部牵头,卫生部和国家局配合,中国也将在美国设立相应的办公室。目前,国家局正在开展相关筹备工作。

点评: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药品安全问题早已跨越了国界。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生命健康,是摆在各国政府面前的历史使命,需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美国FDA驻华办公室的设立,将成为中美两国监管部门之间的交流平台,为双边在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的合作做出积极的贡献。

15、过渡期品种集中审评主要任务完成
事件:2008年全国药品注册管理工作会议提出,国家局决定用半年左右时间,组织技术力量,对由于过去突击申报等各种原因,注册申请积压的药品注册申请品种开展集中审评工作。

作为2008年工作重点,对于此次集中审评工作,国家局没有设定数量指标,而是本着依法行政、严格把关、公开透明、依靠专家的原则,严格依法规、按程序、照标准进行。对符合标准和要求的,尽快通过审评;对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坚决不予批准。

在10月8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透露:2万多个过渡期品种的集中审评正按计划推进;过渡期品种集中审评工作的主要任务已经完成,后续处理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点评:开展过渡期品种集中审评是巩固药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成果的重要措施,相关企业对过渡期品种集中审评工作普遍表示理解和支持。

16、严格含可待因口服液管理

事件:目前,含可待因口服液在我国共有13个品种获准上市,包括9个国产品种和4个进口品种。针对社会上陆续出现的滥用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的管理,2008年12月,国家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管理的通知》,对生产、批发、零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

一是在全国开展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专项检查,二是进一步规范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的经营行为,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通知》下发后,各地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迅速行动,深入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的销售流向,以及药品零售企业是否严格凭处方销售等情况,以杜绝药物滥用事件的发生。

点评: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临床主要用于镇咳,疗效较好、使用面广,是老百姓常用的镇咳药品。正常使用是安全有效的,但如果大剂量使用,其中所含的磷酸可待因和麻黄碱2种成分作用叠加,会产生致幻作用,极易造成滥用或成瘾,对人体造成损害,甚至危及生命。在国际上对该类药物并未实行特殊管理的情况下,我国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其管理,是对人民负责的举措。

17、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专项整治
事件:根据国务院部署,2008年12月10日,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9部门在全国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自2008年12月15日起至2009年1月10日为专项整治自查自纠阶段。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开展自查。在自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要及时纠正,认真整改,主动销毁非法食品添加物,迅速召回已售出的问题产品,并记录自查自纠的过程和结果,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并提供相关物质或原料来源线索。对明知故犯、知情不报、继续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点评:你知道吗?在腐竹、粉丝、面粉、竹笋等食品的生产加工中添加吊白块,就能使其增白、保鲜、增强口感,并具有防腐的功能。在我们的日常饮食中,添加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已经司空见惯。在一次卫生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说,正常使用食品添加剂对公众健康安全是没有危害的,之所以每次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背后都有添加剂的影子,是因为生产企业非法使用或者过量使用而造成的,它已成为造成食品添加风险的两大主要形式。三鹿奶粉事件就是一个明证。所以,国家及时启动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是保障民众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


18、食品安全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

事件: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委员长会议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2008年4月20日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以更好地修改、完善这部法律草案。这是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的第一部法律草案。

对于这项为取代1995年制定的《食品卫生法》的立法议案,2007年12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08年8月进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已经进行了两次审议。2008年10月23日,由于三鹿奶粉事件的爆发,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法律委员会建议,加强地方政府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职责;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规范食品安全标准;加强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加强食品检验,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

点评:食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食品安全立法目的就是要从法律制度上预防和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以法律为武器切实保障百姓饮食安全。

19、第二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展开

事件:2008年4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了第二批60个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名单。至此,全国共有120个示范县走在我国农村食品安全的第一方阵。

第二批食品安全示范县将实现完善监管责任体系,农业投入品使用和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得到有效监管,以及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整合与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应急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健全完善等10项工作目标。

国家局要求各地继续加强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指导,深入推进示范县的食品安全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扩大示范县的区域辐射效应,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同时要求被确定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单位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示范县各项预定目标任务得以圆满完成。国家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对第二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进行综合评价,对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取消其示范资格。

点评:2008年公务员考试面试参考题中,有一道就是“如何看待食品安全问题”,可见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目前社会热点问题。尤其是对于拥有绝大多数人口的农村和基层地区,就更是食品安全监管的前沿阵地。国家局通过示范县建设,带动了基层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把地域广阔、人口众多的农村监管难点作为监管突破口,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探索出一条新路。

20、新医改方案广泛征求意见

事件:2008年10月14日,盼望已久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式面对公众征求意见。

新医改方案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健全制度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

征求意见稿发布后,社会各界人士就医疗服务机构的性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医药分开等内容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点评: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医药卫生事业关系千家万户幸福,是重大民生问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药卫生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
来源:中国医药报 录入时间:09-01-14